誰可以申請良民證?緩刑期滿未撤銷,會有紀錄嗎?-台中刑事訴訟律師/西區刑事訴訟律

誰可以申請良民證?緩刑期滿未撤銷,會有紀錄嗎?

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即為我們通俗所稱的「良民證」,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紀載「在台灣地區查無犯罪紀錄」是否當然沒有犯罪紀錄,答案可能不一定!!!

 

依照良民證的核發規定,以下刑事案件紀錄是不會紀載於良民證:
1. 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項規定;

2. 受緩刑之宣告,未經撤銷;

3.受拘役、罰金之宣告;

4.受免刑之判決;

5.經免除其刑之執行;

6.法律已廢除其刑罰;

 

換言之,如果是判決緩刑且期滿未經撤銷,或是僅判拘役、罰金等,將不會記載於良民證上,因此,並非所有犯罪紀錄均會全部紀載於良民證內,但未記載於良民證內的,均多屬輕微案件或是初犯等情形,而給予犯罪行為人改過自新的機會。

 

警察刑事紀錄證明(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;良民證)申請所需文件:

1.申請書;

2.身分證正本及影本;

3.新台幣100元;

4.委託他人代辦,另需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;

 

申辦方式:

1.各直轄市、縣市警局臨櫃申辦;

2.網路申辦;

3.手機APP申辦(警政服務APP)

 

溫馨小提醒:

如果有以下情形,將不予核發良民證:

1.受通緝尚未撤銷者;

2.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;

 

摘錄自內政部警政署網站資料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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